于天宝三载,李白被排挤出京,唐玄宗赐金放还。李白与友人岑勋(岑夫子)应邀到嵩山另一好友元丹丘的颍阳山居为客,借酒放歌,以抒发满腔不平之气,遂作此诗
关于这首诗的写作时间,说法不一。郁贤皓《李白集》认为此诗约作于开元二十四年(736)前后。黄锡珪《李太白编年诗集目录》系于天宝十一载(752)。一般认为这是李白天宝年间离京后,漫游梁、宋,与友人岑勋、元丹丘相会时所作。
唐玄宗天宝初年,李白由道士吴筠推荐,由唐玄宗招进京,命李白为供奉翰林。不久,因权贵的谗毁,于天宝三载(744年),李白被排挤出京,唐玄宗赐金放还。此后,李白在江淮一带盘桓,思想极度烦闷,又重新踏上了云游祖国山河的漫漫旅途。李白作此诗时距李白被唐玄宗“赐金放还”已有八年之久。这一时期,李白多次与友人岑勋(岑夫子)应邀到嵩山另一好友元丹丘的颍阳山居为客,三人登高饮宴,借酒放歌。诗人在政治上被排挤,受打击,理想不能实现,常常借饮酒来发泄胸中的郁积。人生快事莫若置酒会友,作者又正值“抱用世之才而不遇合”之际,于是满腔不合时宜借酒兴诗情,以抒发满腔不平之气。
写作背景:这是天宝(公元742年正月—756年七月,唐玄宗李隆基的年号)年间李白离开京城后,周游梁、宋,与友人岑勋、元丹丘相会时所作。 这诗是作者在政治上接连受到打击后写的。当时,李白不得志,内心上感到极度的愤慨,常常借酒消愁以减轻胸中的积郁。 这首诗的主要方面,充分地反映了李白蔑视功名富贵的傲岸精神,但是,另一方面也流露出他纵情行乐的放荡不羁的消极思想。